一、申报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3.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近五年每人每年参加继
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二、学历年限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满5年;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6、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7、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三、业绩成果
1、获得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2、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或重点科研项目;
4、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等项目,通过验收;
5、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
6、参与编制过市级及以上行业的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巳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验收。
8、个人获得市级以上部门授予的有关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9、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10、在野外或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技术岗位连续从事本专业25年以上,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丰富且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11、在本专业正式出版的期刊(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论文。
四、可申报的专业
1、矿业:矿井地质、采矿、矿建、选矿、火工、机电、化验、运输等;
2、测绘:测绘、测量、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
3、地质:地质、物探、钻探、水工环地质等;
4、安全:安全工程、通风与安全等;
5、机械: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等;
6、电气:电气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
7、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化工工艺、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学分析、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等;
8、环境:环境工程、环境保护等;
9、交通运输:铁路、道桥等;
10、能源动力:热能动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输配电及用电、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工程、工业工程等;
11、仪器仪表:仪器仪表工程、计量与校准等;
12、信息通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等;
13、自动化:煤矿智能化、过程控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热工自动化、电气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等;
14、建设;
15、土木:工业与民用建筑、总图、岩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
16、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物探、测井、钻井工程、石油机械、油气田开发工程、管道工程、地面建设、油气储运、炼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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