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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前,子公司可用母公司业绩,申请相关资

来源:智能建筑 时间:20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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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月19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试点工作。

通知主要内容

满足试点条件的省内外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可直接按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相关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子公司可使用母公司在省内外完成的工程业绩申请相关资质,且工程业绩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自资质改革拉开序幕,各省陆续发文,在资质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青海、湖北、江西、四川、内蒙古、河北、吉林、山西等地明确子公司可使用母公司在省内外完成的工程业绩申请相关资质。

青海省

年7月19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

(一)试点范围

满足试点条件的省内外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可直接按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相关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可按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

1.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2.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二)业绩政策

子公司可使用母公司在省内外完成的工程业绩申请相关资质,且工程业绩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湖北省

年6月2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重点企业培育的通知》,明确:

(一)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在省内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可以直接申请较母公司现有资质低一等级的相应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联合审批的资质),仅审查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要求。

(二)外省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在鄂注册的全资子公司,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并提供母公司对其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可以用母公司在湖北区域内的业绩申请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联合审批的资质)。

江西省

年6月24日,《关于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惠企稳岗保障经济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

(一)优化资质审批服务,对根据国发〔〕7号文件决定取消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新资质标准出台前,允许新设立企业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业绩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注册期间完成的我省工程业绩。

(二)对在“江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及江西住建云“项目信息”完整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代表工程业绩告知承诺。

四川省

年6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确:

(一)支持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依法依规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优化资质结构。

(二)完善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等备案信息,企业承揽分包工程业绩可作为其资质升级业绩。

(三)鼓励省内骨干企业与入川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城市轨道、地下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内蒙古区

年6月2日,《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

(一)支持龙头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重组、分立后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事项时,可使用该企业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

(二)对开展区外承包工程业务且市场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政府可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区外所承包工程业绩可用于资质申报。

(三)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设计企业,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内的相应类别相应等级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已完成的相应业绩可以作为申请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

河北省

年6月1日,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

(一)支持优势企业提质升级。全面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增项不受起步级别限制,企业及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后申请省级审批的资质升级、增项事项,可使用企业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

吉林省

年5月3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

(一)鼓励施工综合(特级)资质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成立子公司,省级审批权限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可从其母公司资质类别中按照子公司实际达到标准等级进行认定。

(二)特级资质入吉建筑业企业在吉成立子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可由母公司调入,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注册期间完成的业绩,可作为子公司在我省申请资质时的企业业绩予以认定。

山西省

年4月28日,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

(一)申请建筑业资质增项不受起步级别限制,企业及其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后申请省级审批的资质升级、增项事项,可使用企业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

(二)新资质标准出台后,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成立的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母公司具有的同类别资质,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注册期间完成的我省工程业绩作为资质升级企业业绩认定。

随着新部长上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的步伐预计要加快了,新资质标准也将很快落地实施。

目前各地积极响应政策,在资质升级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可以说,对优质建企的“抢夺战”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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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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