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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质量保证措施

来源:智能建筑 时间:202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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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质量控制的原则

1.1以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1.2主动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

1.3对工程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正常发挥作用。

1.4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执行材料试验、设备检验及施工试验,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与批准。

1.5严格要求承包单位科学划分检验批,认真执行预检、隐检、分项及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1.6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不得用于工程。

1.7坚持本道工序未经验收或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1.8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承包单位执行已被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9以工序质量保证验收批质量,以检验批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

第二节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及监控要点的设置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难点我们确定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本工程的重要分部工程是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主要的分项工程是土方、降(截)水、土钉墙、锚喷支护、桩基、地下防水、屋面卷材防水、钢筋、模板和混凝土工程、室内防水、干挂石材、石材地面、墙面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和电气设备专业工程的主要设备及线路的安装等,关键部位是框架梁柱节点、暗梁、钢筋接头、钢筋加密区、卷材防水细部节点、水电专业的预留洞预埋件等。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控制要点表

第三节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

1、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做好会审,参与设计交底;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监督其执行;3、核查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4、核定施工分包单位;5、核定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6、现场巡检,重点旁站、核查工程隐检、预检;7、签认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针对本工程的内容,根据本工程的监理规划,编写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经有关监理人员检查签认后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填报“单位工程预验收报验表”。项目经理部监理工程师核查施工资料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工程有缺陷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出具单位工程资质评估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会同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内容:1、确定各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目标;2、确定各施工工序和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点;3、制定质量隐患防范措施;4、质量控制管理程序执行细则。整改合格项目经理部要求整改总监理工程师有缺陷合格合格

第四节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4.1本工程的质量控制主要采用动态跟踪,事前预控的方法。所谓事前控制就是对施工前的准备阶段进行质量控制,对“人、机、料、法、环”进行重点检查,使之满足施工活动,保证质量的要求。

4.2工程质量控制做到用数据说话,要求有根有据,施工过程中,采用必要的检查、抽查、测量和试验的手段,以证明施工质量。

4.3加强旁站监督是工程监理过程中的主要手段,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现场施工过程的观察、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事故苗头,影响质量的不利因素,潜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4.4发布监理指令是进行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之一,在施工监控中适时地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布指令文件,对指导和规范不适宜的施工行为有着其它方法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我们将在本工程施工监控过程中所有涉及进度、质量、造价、变更洽商、资质等诸方面的事项均以书面指令文件形式进行交往,以备案查考。

4.5规定双方质量监控工作程序,也是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和依据。本工程总承包商未提交动工申请单和未得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总监批准、不得动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认可单,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6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进行质量监控。监理工程师在全过程质量管理中将准确客观地把握业主的授权和承包工程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经济控制权力,对总承包商不能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担处理质量问题的责任,其质量达不到要求标准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开具支付证书和拒绝工作量计量。

4.7严格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实施有效的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取样复试结果未知情况下,一般不许将其材料投入使用,在有追溯及保证时,可例外放行但承包商必须做好记录。

4.8若发现总承包商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执行规范,不按图纸严格组织施工,造成指导失误和不与各方密切配合的项目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或总承包商上级单位领导建议撤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健康有效的运行。

4.9抓好首件产品四方验收和建立样板引路制度。

4.10认真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及时提合理化建议。

4.11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做到准确判断,严格要求,热情帮助,讲究方法,注重落实。

第五节工程质量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任务就是主要按照工程质量形成的时间阶段进行有效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5.1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1)检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应按ISO标准中对质量保证的定义“为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从而使业主对总承包商的这种生产能力产生信任。所以质量体系即: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要使质量体系在本工程得到充分体现。

工程动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检查和催促业主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各种动工前期文件和设计图纸,组织和检查工程场地交接及交接手续的办理,检查线路和建筑物位置及水准点的确认情况。

(2)审查总承包商的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置和其相对应的职责与分工落实情况,尤其对项目负责人的到位,职责要切实落实。同时对生产、技术、质量等岗位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使其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总承包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抓好总承包商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的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进京许可证等),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对不合格的队伍和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要求总承包商予以撤换。

对于从事特殊工序和工种、检验、试验人员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对于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时,需在进场前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确认其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保证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方可允许进场承担工程任务。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审查重点是对施工的组织者、管理者的素质与质量管理水平、对特殊工种和关键的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用方面的操作者的素质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查。

(4)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器材的质量控制方面,监理工程师应着重抓好采购质量的控制,主要是对其生产加工工艺和能力的考察与控制;抓好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控制,检查材料、设备的入库存放条件等。

监理工程师对业主加工订货的原材料、半成品或设备的供货计划应有足够的了解并落实其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对需要监理人员参与考察的生产厂家,考察之后应向业主提出考察意见(一般为书面)。监理工程师对业主提供产品运抵现场时,应按约定时限组织业主总承包商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总承包商入库,并做好到货检验记录。

原材料、半成品和机电设备等,在采购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鉴定或者封样,有些特殊材料还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单,经确认可行后再加工订货。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包括新材料)等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或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和准用证明,并由总承包商首先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检(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对验收达不到合格的材料产品等要限时清退出场。

对合格的重要材料、设备要求总承包商及时分类存放并标识清楚,对于未标识或不合格标识,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商进行纠正并检查其纠正情况。对承包商“例行放行”或因特殊情况紧急放行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要求承包商必须有可靠的追溯程序并有可追溯标识。

对于工程项目实体的不合格物资或产品及其过程,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必须时采取隔离措施,做出明显标识。对于一般不合格的物资或产品,监理工程师应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商将其退场或返工或返修或降级使用。对严重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下发不合格工程通知单,要求承包商查清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和纠正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应与承包商共同制定预防性措施,使之不再发生,事后由监理工程师做好详尽记录。

(5)对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的控制,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总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具体实际,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可依据性和严肃性。经审批确认后,承包商必须遵照这一纲领性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并将其作为承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不得随意更动;如需变更或修改施工方案或工艺时,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合理,要求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要有利于保证正常施工,有利于保证质量,保证安全和满足结构,装修连续施工。

2)主要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有效性。尤其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须有针对性措施及预控的方法。对季节性施工应有可靠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施工程序安排的合理性。

(6)施工机械设备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应侧重审核其选型是否恰当,具体要求是所选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在满足工程质量方面有保证和适合现场条件。据实际工程实物量必须配备足够的数量以保证连续施工,保证设备正常无故障运行措施(进退场必须报经监理批准)。

(7)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另一项重要方面就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环境与条件的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检查总承包商对施工作业的辅助技术环境,即:水、电、动力供应,照明、设备安全防护、现场空间条件和交通运输道路,检查总承包商在未来施工期间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对施工作业质量(如噪音、扰民、烟尘等污染)的不利影响,提醒总承包商应事先有充分的认识和要求其有充足的准备并采取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工程质量。

(8)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且达到充分熟悉的程度,是搞好工程监理工作的十分重要的前提之一,因为设计图纸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最主要的依据之一。通过熟悉图纸,要了解拟施工的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工艺与质量要求,事前发现和减少图纸设计上的质量隐患,为监控工程施工质量和指导施工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在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中要从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施工图的设计依据(规范、市场材料供应情况等)。

2)图示表示方法应当清楚和符合标准。

3)所采用的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代。施工图中所涉及的标准,图册、规范、规程应齐全,设计说明条文明确并符合工程特点。

(9)严把动工关,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动工的有关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发布书面动工指令。对于合同中未包括的工程变更项目,在动工前必须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无误后方可批准施工。

要求承包商提供材料,半成品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同时复试要达到合格。

5.2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1)对总承包商的质量控制工作的监控:

1)对总承包商的质量自检系统进行监控,使其能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始终发挥良好的保障把关作用,促进其从组织上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健康运行。

2)监理工程师要监督与协助总承包商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使其将直接影响工序质量的各种因素自始至终都纳入质量管理范围;督促总承包商对关键的、特殊的和复杂的施工项目或工序作为重点设置质量控制点,同时监理部也应对设置的监控点予以重点旁站,进行复核以加强控制,切实做到以重点保一般,这要求监理工程师从如下几点做好工序监控工作。

a.检查总承包商对工程实施的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序质量控制计划是以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为基础的。所以要要求总承包商在工序质量控制计划中明确质量监控的程序和检查制度等,以此作为监理部和总承包商共同遵循的原则。

b.对于工序活动条件的监控工作,监理工程师重点抓住:施工准备方面的控制,检查其能否有效地保证整个工艺活动达到预期效果;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要检查各工序各专业各工种的保证条件,必须坚持在经过审查认可有可靠的条件下开展工序活动。如在过程中发现不利于工序活动的因素产生,即应予以及时的控制或纠正,直至暂停施工。

c.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大对工序活动跟踪控制的力度,对每道工序都要实施连续的动态跟踪控制,做到经常性地对工序活动进行判断,抓住影响工序质量的关键因素和有主要影响的因素进行主动预控,采取措施排除各种干扰,而且要充分运用实测、抽样、复试、检验的有效方法进行工序质量数据分析判断,严格把关,采取措施,不断纠偏,不断认可,使工序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d.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的一般原则。

工序质量活动的控制点的选择和预控必须坚持保证重点、确定关键、控制特殊,抓好薄弱的设置原则。即:

①、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易波动的工序或对象。

②、对后续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

③、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和隐蔽工程。

④、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结构工程。

⑤、施工上无足够把握或施工条件困难、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2)对工序质量实施控制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总承包商质量目标设计和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监理质量管理计划,选择合理的监控点,并在计划中明确,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在制定质量计划中规定出工序质量管理的“见证点”和“停止点”。这些“见证点”和“停止点”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此有不同意见则应书面通知总承包商修改并再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监理工程师须对整个施工过程加强旁站和巡视,在巡视过程中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图纸要求和规范规定及规程、工艺标准的问题。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现比较重要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先口头通知总承包商改正,然后由监理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

(4)总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所要求整改的主要的质量问题,应将整改结果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书面回复监理部,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

(5)核查工程预检是监理工程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监理人员接到总承包商报审的《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和验收预约单时,应按时到场对要求预检的内容按规定进行抽查。在检查中对不合格分项工程,应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复查确认。否则,总承包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凡经返修和返工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重新验收签认。

(7)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总监根据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签署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按程序报监理部签认。对主要分部工程应进行全面验收或分段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承包商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现场质量验收。

(8)据监理合同约定,针对工程图纸中存在的技术上的问题而需洽商变更时,不论是由谁提出都必须按照工程变更管理程序办理。监理工程师在审查设计变更洽商内容时,必须审核其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和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洽商内容必须表述准确,图示规范并及时反映在图纸上。

(9)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质量监控过程中,必须按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取样必须有业主或监理人员在场,并和总承包商一同送往指定的有法定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对取样试验结果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

(1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总承包商在施工方案中或工艺技术交底文件中明确有效可行的工程防护和仓储保管措施,并督促其落到实处,随时随地检查产品保护情况,努力做到交验成品不被破坏和污染。

(11)工程暂停

为了使项目工程质量处于良好地受控状态和在健康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监理工程师除对总承包商热情“监、帮、促”和加强旁站巡视外,还应依据有关规定和业主授权范围,对于发生的比较重要的质量和有碍工程顺利实施的其他问题有权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据此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未经检验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分项工程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

2)工程质量不断下降或质量通病不断发生且将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并经多次指出纠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成效不明显使问题继续发展时,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未按要求进行处理时。

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或提出变更但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签认时。

4)擅自将工程转包(让)不报或报审但未得到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时。

5)对于重要工序或有复杂技术要求无可靠质保措施冒然组织施工或因此已出现质量问题征兆时。

6)擅自购进或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验收合格的原材料、成(半)品者和未得到合格试验数据结果而擅自提前投入使用时。

7)进行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进行施工时。

8)事前无方案、无指导性文件交底就进行擅自施工时。

9)特殊工序或特殊专业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施工造成事实一经查出时。

10)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予执行时。

11)应业主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12)非总承包商原因造成停工,并有承包商提出申请停工时。

13)为避免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和重要设备安全等紧急事件时。

14)凡需进行暂停施工的,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一般应事先征求业主意见,若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征求意见需停工时,须在停工后24小时内报告业主周知。

(12)工程的复工管理

1)在工程暂停经处理达到可继续施工时,如工程暂停是由于业主原因或非总承包商原因所致,则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总承包商及时复工。如果工程暂停是由于总承包商原因,则总承包商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填写《复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2)总承包商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同意复工指令后,应继续施工。

3)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应协调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暂停施工所诱发的各类问题。

5.3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予以处理。

(1)对可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通病或缺陷,应按相关规定责成总承包商写出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承包商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应对处理结果重新进行验收。

(2)由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监理工程师对事故处理必须坚持“查清原因,落实措施、妥善处理、消除隐患、界定责任”的原则;必须坚持运用可靠的客观依据为基础,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令其停止继续下道工序施工,同时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在12—24小时之内上报主管部门和业主。

(3)质量事故报告的审查与分析:

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总承包商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业主等各方参加调查内容的审查和对其原因进行分析。

(4)监理工程师对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复验,并应坚持“三

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处理方案和结果不可靠合理、无保证不放过。与此同时应及时写出处理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和业主。

(5)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主要环节,是总承包商向业主进行工程移交的一项主要内容。此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总承包商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验收竣工计划,搞好验收,这是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当确认工程质量基本达到竣工条件时,应分别组织承包商的相关管理人员对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评价,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商报审的各专业技术资料及试验报告须及时认真审阅,督促总承包商竣验之前进行完善,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及时签发《监理通知》,令承包商进行整改。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并对重要项目现场监督。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予验收报验表》,并附竣工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予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签署同意验收意见,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后,总监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第六节工程保修监理计划及措施

本工程在竣工移交证书颁发后,依据合同,要继续进行工程的保修。还应按监理合同规定履行质保期义务,以及最终财务结算等,监理工程师应跟踪监理直至颁发其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6.1工程保修内监理内容

(1)制定保修期的工作计划,实施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2)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并报委托人审批。

(3)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协助委托人办理竣工验收项目的物业移交手续,签署最终支付证书报委托人审批。

6.2工程保修的监理组织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包括:现场巡视、检查的监理人员,处理合同事宜(索赔、变更),办理支付、督促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

6.3工程保修结束证书颁发程序

(1)工程保修结束证书申请

工程保修承包人要安排一些新增项目和主要剩余维修项目的施工计划。修补计划完成后,承包人应在期内或期满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保修期终止证书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项目。

2)全部工程保修期结束证书颁发依据;有关施工合同规定;部分工程保修期结束证书颁发依据。

3)保修期内剩余工程及附加工程完成情况。

4)竣工图纸和竣工文件完成情况。

(2)工程保修结束证书颁发

监理人在审查承包人报上的工程保修结束证书申请后作出结论,请示委托人组织有关施工、设计、质量监督单位、接管单位等有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

1)验收小组

a.共同检查全部工程。

b.检查承包人在保修期间计划实施情况。

c.根据评估情况写出报告。

d.决定是否颁发保修责任期结束证书。

2)承包人应陪同验收小组一直检查工地,负责提供一切验收小组必需的检查工具,并回答验收小组提出的问题。

3)现场检查和与承包人一起检查全部工作并开会进行评审。如承包人在保修责任期未完成其全部职责和义务,则延长保修责任期。

4)竣工验收小组对合格工程签发保修责任期结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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