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智能建筑 >> 智能建筑优势 >> 正文 >> 正文

刚刚施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部分条

来源:智能建筑 时间:2022/6/12
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http://pf.39.net/bdfyy/index.html

昨日(年4月12日),国家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已批准,自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该规范的规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该规范实施后,将有大批的现行规范条文废止,包括刚施行(年8月1日)不久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中的部分条文。

将要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如下: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第3.1.5、3.1.7、6.1.1、10.1.1、11.1.1、12.1.2、13.1.1、13.1.5、14.1.1、15.1.1、18.1.1、18.1.5、19.1.1、19.1.6、20.1.3、23.1.1、24.1.3条。

  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第4.6.6、4.7.6条。

  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第12.0.2、22.0.4条。

  四、《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第3.2.3、5.1.1(3、6)、6.1.1(1)条(款)。

  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第3.0.9、3.0.13、4.5.4(6)、5.1.2、5.1.6、5.2.3、5.5.1条(款)。

  六、《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第4.1.1、8.2.5(10)、9.2.1(3)、9.3.1(2)条(款)。

  七、《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第3.0.6、4.1.12、4.1.15、4.3.3(1、2)、5.1.2(1、2、3)、7.2.1条(款)。

  八、《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第4.1.6、4.5.2(3)、5.1.4、5.3.2(3)条(款)。

  九、《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第3.2.1、3.2.8、3.3.4、4.3.5、4.7.3、4.10.1、7.2.4、7.4.6、7.5.2、7.6.3、8.1.6、9.4.5、11.2.3、11.2.4、11.8.8、12.4.10、12.4.14、12.5.8、13.4.6、13.7.6、14.4.3、14.9.4条。

  十、《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第3.1.7、4.1.7、4.1.9、4.1.10、4.10.1条。

  十一、《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第6.1.7、7.2.1、9.1.4条。

  十二、《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第3.5.4、4.5.5、5.3.6、5.3.7、9.7.4条。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浏览原文链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jzl/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