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手架通用规范的通知
现批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自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第8.3.9、9.0.5、9.0.8、11.2.1、11.2.2条。
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条。
三、《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第1.0.3、3.1.1、3.1.3、6.1.2、6.1.3、6.1.4、6.2.2、6.2.3、6.2.4、6.2.6、6.2.7、6.2.8、6.3.1、8.0.5、8.0.8条。
四、《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第7.4.7、9.0.3、9.0.7、9.0.11条。
五、《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第4.4.2、4.4.5、4.4.10、4.5.1、4.5.3、5.2.11、5.4.7、5.4.10、5.4.13、5.5.8、6.3.1、6.3.4、6.5.1、6.5.7、6.5.10、6.5.11、7.0.1、7.0.3、8.2.1条。
六、《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第3.0.2、4.2.5、6.0.3、6.0.7、8.0.6、8.0.8、8.0.12、8.0.13、8.0.14、8.0.21、8.0.22、8.0.23条。
二、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规范的通知
现批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自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第3.1.5、3.1.7、6.1.1、10.1.1、11.1.1、12.1.2、13.1.1、13.1.5、14.1.1、15.1.1、18.1.1、18.1.5、19.1.1、19.1.6、20.1.3、23.1.1、24.1.3条。
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第4.6.6、4.7.6条。
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第12.0.2、22.0.4条。
四、《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第3.2.3、5.1.1(3、6)、6.1.1(1)条(款)。
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第3.0.9、3.0.13、4.5.4(6)、5.1.2、5.1.6、5.2.3、5.5.1条(款)。
六、《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第4.1.1、8.2.5(10)、9.2.1(3)、9.3.1(2)条(款)。
七、《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第3.0.6、4.1.12、4.1.15、4.3.3(1、2)、5.1.2(1、2、3)、7.2.1条(款)。
八、《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第4.1.6、4.5.2(3)、5.1.4、5.3.2(3)条(款)。
九、《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第3.2.1、3.2.8、3.3.4、4.3.5、4.7.3、4.10.1、7.2.4、7.4.6、7.5.2、7.6.3、8.1.6、9.4.5、11.2.3、11.2.4、11.8.8、12.4.10、12.4.14、12.5.8、13.4.6、13.7.6、14.4.3、14.9.4条。
十、《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第3.1.7、4.1.7、4.1.9、4.1.10、4.10.1条。
十一、《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第6.1.7、7.2.1、9.1.4条。
十二、《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第3.5.4、4.5.5、5.3.6、5.3.7、9.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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