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自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试行期2年。
1、8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采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升级、延续、重组分立等不在告知承诺制范围内。
2、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在未取得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前不得办理资质增项、升级,不得办理跨省、市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也不得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79号)以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转移资质。
附原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开展建筑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我局决定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范围
我局负责审批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等8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升级、延续、重组分立等不在告知承诺制范围内。
二、审批条件
(一)申报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等相关规定实行诚信申报:
1.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4.上述人员应满足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由企业为其缴纳不少于一个月社会保险。
(二)签署《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承诺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企业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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