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里验收统一标》GB-。
二、《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划分:
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例如:钢筋加工,可按工作台班,同规格钢筋、同生产设备、同工芝、每班工作量为一个检验批。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内容摘要:
主控项目
5.3.1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MPa级、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3、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n以下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4、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检查数量:按毎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ー加工设备抽査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2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光圆钢筋末端作°弯钩时,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査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3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梁、柱复合箍筋中的单肢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毎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ー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4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2、重量偏差应按下式计算:具体计算公式详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第5.3.4条。
3、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并与长度方向垂直,其长度不应小于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则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査数量:同一加工设备、同ー牌号、同一规格的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毎批见证抽取3个试件。
检验方法:检査抽样检验报告。
盘卷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5.3.5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检査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査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四、《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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