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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情报站全文强条国家标准建筑电气

来源:智能建筑 时间: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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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前言:

这次的这个规范的发布文件可以说是“话不多,但份量重”!近几年,建筑领域规范更新很频繁,而之前电气专业的规范更新一直相对慢一些,也显得比较“客气”,很少给其他专业去定条款,而近两三年也“话风”一改,跟上来了,而且更新的更快,后来居上的趋势明显。比较明显的,比如对于民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年更新时降为了《标准》级,这次直接将《民规》重的好多强制性条文给废止了。从目前规范更新的趋势看,强制性条文在逐步整合,专业规范的通用性、指导性在增强,国家级的“规范”越来越具有强制性,而非强制性的变为“标准”、或者推荐性规范、规程等。

规范发布的正文如下:

近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制组发布一则重磅消息,在经历了“一年筹备、三年研编、二年制订”,与国内法规、国内外标准进行比对、研究,几易其稿,多次召开专题论证会后,终于于今年3月上报至住建部标定司、质安司、科技司。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正式发布公告,批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自年10月1日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据悉,该规范有26家单位参加编制,分别来自全国设计、研究、院校、施工、检测、制造等单位;参加编制的主要起草人共计32人。

对于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行业从业者来说,该规范的发布是行业重磅消息,是我国标准化改革重要成果之一,必须重视起来,严格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自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第3.1.5、3.1.7、6.1.1、10.1.1、11.1.1、12.1.2、13.1.1、13.1.5、14.1.1、15.1.1、18.1.1、18.1.5、19.1.1、19.1.6、20.1.3、23.1.1、24.1.3条。

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第4.6.6、4.7.6条。

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第12.0.2、22.0.4条。

四、《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第3.2.3、5.1.1(3、6)、6.1.1(1)条(款)。

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第3.0.9、3.0.13、4.5.4(6)、5.1.2、5.1.6、5.2.3、5.5.1条(款)。

六、《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第4.1.1、8.2.5(10)、9.2.1(3)、9.3.1(2)条(款)。

七、《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第3.0.6、4.1.12、4.1.15、4.3.3(1、2)、5.1.2(1、2、3)、7.2.1条(款)。

八、《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第4.1.6、4.5.2(3)、5.1.4、5.3.2(3)条(款)。

九、《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第3.2.1、3.2.8、3.3.4、4.3.5、4.7.3、4.10.1、7.2.4、7.4.6、7.5.2、7.6.3、8.1.6、9.4.5、11.2.3、11.2.4、11.8.8、12.4.10、12.4.14、12.5.8、13.4.6、13.7.6、14.4.3、14.9.4条。

十、《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第3.1.7、4.1.7、4.1.9、4.1.10、4.10.1条。

十一、《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第6.1.7、7.2.1、9.1.4条。

十二、《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第3.5.4、4.5.5、5.3.6、5.3.7、9.7.4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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