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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
1.0.3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地区条件和工程特点进行编制。
1.0.4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组织设计constructionorganizationplan
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2.0.2施工组织总设计generalconstructionorganizationplan
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2.0.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constructionorganizationplanforunitproject
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2.0.4施工方案constructionscheme
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
2.0.5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dynamicmanagementofconstructionorganizationplan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检查和修改的适时管理活动。
3基本规定
3.0.1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0.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遵循工程建设程序,并应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2积极开发、使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新材料和新设备;
3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采用流水施工和网络计划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
4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
5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有效结合。
3.0.3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下列内容作为编制依据:
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2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
3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
4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
5工程设计文件;
6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
7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
8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
4施工组织总设计
4.1工程概况
4.1.1工程概况应包括项目主要情况和项目主要施工条件等。
4.1.2项目主要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名称、性质、地理位置和建设规模;
2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3项目设计概况;
4项目承包范围及主要分包工程范围;
5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对项目施工的重点要求;
6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4.1.3项目主要施工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气象状况;
2项目施工区域地形和工程水文地质状况;
3项目施工区域地上、地下管线及相邻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情况;
4与项目施工有关的道路、河流等状况;
5当地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和交通运输等服务能力状况;
6当地供电、供水、供热和通信能力状况;
7其他与施工有关的主要因素。
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1工程概况
5.1.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等。
5.1.2工程主要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名称、性质和地理位置;
2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总承包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3工程承包范围和分包工程范围;
4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
5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5.1.3各专业设计简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设计简介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文件进行描述,包括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特点、建筑耐火、防水及节能要求等,并应简单描述工程的主要装修做法;
2结构设计简介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结构设计文件进行描述,包括结构形式、地基基础形式、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类别、主要结构构件类型及要求等;
3机电及设备安装专业设计简介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相关专业设计文件进行描述,包括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系统、电梯等各个专业系统的做法要求。
5.1.4工程施工条件应参照本规范第4.1.3条所列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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