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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局修订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

来源:智能建筑 时间: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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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近日,台州市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修订了《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年4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分户验收小组,编制分户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并签字盖章。验收小组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装饰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已确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派人参加。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主要包括室内和公共部分内容:1.空间尺寸;2.室内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3.门窗工程质量;4.阳台护栏安装质量;5.细部工程安装质量;6.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安装质量;7.防水工程质量;8.卫浴工程安装质量;9.电气工程安装质量;10.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11.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质量;12.楼梯间空间尺寸及施工质量;13.电梯前室空间尺寸及施工质量。

《细则》规定,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套。样板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制定交接验收方案。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对屋面、墙面、地面、管道渗漏情况以及室内装修基层、空间尺寸等进行分户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未进行交接验收不得进行全装修施工。

《细则》规定,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各方对分户验收记录进行复核抽查,复核抽查应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在场情况下采用随机抽签确定若干户,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事务机构应对分户验收复核抽查进行监管。复核抽查组人员由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及原分户验收组成员组成。复核抽查应按照每幢总户数确定为一个验收单元(叠排、联排等形式住宅可按照同一建设五方主体为原则,不超过10幢确定为一个验收单元),抽查数量按50户以下抽取户数不少于2户,50户以上不少于3户且不少于1%,原则上住宅户型差别较大的均应抽查。

《细则》明确,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事务机构工作人员应比对复核抽查记录与原分户验收记录,当发现原分户验收表格记录不清、实质性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相关数据作假或无追溯性,即认定该验收单元所有分户验收结论无效,责令建设单位对该验收单元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当发现存在个别不合格项时,应要求建设单位对不合格项全面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相关各方对不合格项双倍抽查。当双倍抽查仍发现存在实质性问题时,应认定该验收单元所有分户验收结论无效,并按要求对该验收单元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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