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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这类

来源:智能建筑 时间:2025/6/8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2日电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建以及交付两年以内的住宅工程均纳入行动范围,重点是定向安置房(含回迁安置房、棚改安置房、一级开发类安置房、重点工程类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等政策性住房工程。通知明确,规范住宅工程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发包和承包活动。加大对建筑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后监管和动态核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逾期仍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撤回资质证书;严格执行质量事故“一票否决”制度,严厉打击出借出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施工许可审批。规范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审批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加强施工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治理。落实预拌混凝土质量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严厉打击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未进行配合比设计或者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加快推进住宅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严肃查处房屋渗漏、结构和饰面层裂缝、墙地面空鼓起砂、回填土下沉、外墙保温板及饰面层脱落等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严重的项目。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严厉打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超资质承接业务,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未执行检测视频监控制度等。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督促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建筑材料、预制混凝土构件采购、进场验收、现场使用等环节主体责任,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场监理制度和保障房装修材料样板间制度,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到货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分户验收管理。切实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交付使用前质量合格,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进行分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行竣工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指出,落实质量保修责任。落实交付使用前查验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组织购房人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等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确保交付使用的房屋具备居住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设单位质量保修突出问题治理。督促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京政办发〔〕11号),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业主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完善治理保障机制。用好保障房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会同规划部门,认真组织专家开展保障房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及全装修样板间评审工作,从规划设计源头提升品质、保障质量。完善质量管理标准机制。完善质量技术标准规范,健全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建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行住宅工程全装修模式,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健全市场信用机制。加快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研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未开展专项提升工作、专项提升工作开展不积极、质量问题治理成效不明显、存在质量投诉较多等的责任主体,给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创建专项行动示范工程。创建一批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示范工程,对措施得力、质量提升取得明显成效的样板工程予以全市表彰,并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质量奖项评选及年度先进评选工作。(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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