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EPC?
EPC是E+P+C么?
为何要推行EPC?
如何推动EPC?
有哪些现实问题与挑战?
EPC有何优势和风险?
浔正咨询——EPC管理
人间最美四月天,不负春光与时行。在最美的四月,有幸参加了省造价协会组织的EPC项目管理培训,几十家造价咨询公司和单位齐聚一堂聆听了黄得承先生(关于黄先生可百度了解)和他团队精心准备的课程。培训共分两天进行,主要围绕十一个单元展开(EPC方式的概念与内涵、启动与策划的管理要诀、设计与采购的管理要诀、建造与调试的管理要诀、移交与收尾的管控要诀、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胜任力、功能要求和成本内涵的关系、概算技术的目标与方法选择、限额设计的理论与实践应用、价值工程的理论与实践应用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场景示例等11个单元),结合黄老师三十几年在咨询行业内的工作经验,对香港和内地多个工程实例进行了全方位的剖析,课程内容精彩纷呈,学员们如沐春风。临近尾声会场座无虚席,可见本次课程的精彩和当下对EPC知识的渴求。带着开篇的几个问题,在此献上热气腾腾的课后心得,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01什么是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EPC即我们常说的“工程总承包”/“交钥匙”。
工程总承包的官方定义:年12月,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浔正咨询——EPC管理
从官方的定义看,EPC具备4个本质条件:
(1)单一责任主体(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从监管角度考虑,以前面对的5方责任主体,按照EPC的工程组织方式,就变成了单一的责任主体,既减少管理成本,又解决了出现问题不知道找谁的责任分散问题。
(2)设计、采购和施工深度融合(承包单位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传统的DBB施工总承包方式(设计、施工平行分割)碎片式组织实施给建筑工程领域带来了不少老大难的问题。工程总承包的EPC方式,“以终为始”,打破“按图施工”的单向思维,转换成“按人的需求交付”的全面考虑,打破专业领域壁垒,促成设-采-施全方位融合。
(3)工程设计领航,EPC的精髓在于“Engineering”,即工程设计。为什么是“E”,黄老师用工程的二八定律对其进行了解答,前端20%的工程设计决定了工程80%的价值,前端节约10%,相当于为整个工程节约8%的成本,so创造价值在前端,E要提前考虑P和C的因素,不能跟着感觉走,必须“谋定而后动”,全盘考虑(用系统工程)让设计、采购与施工联动创造价值,并相互融合与匹配,为业主提供更好的一揽子服务。
(4)相对固定总价,EPC总承包项目通常是采用总价固定的总价合同,这就对工程总承包商的考验是如何能保证在合同总价不变、满足业主的功能使用指标的基础上,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于EPC总承包企业来讲,要高效集成设计方、材料设备供应方等外部资源和技术、资金、知识等内部资源,协同商务、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业务领域,低成本、短工期、高质量、安全地将项目交付给业主。
EPC是E+P+C么?
EPC不仅是简单的E+P+C。假若传统的DBB施工总承包就是E+P+C,为什么还要创一个EPC呢,EPC就是要发挥整体大于局部的作用,统筹策划、集成协同是EPC总包的核心能力。EPC更应是复杂的E*P*C。
02为何要推行EPC
(1)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完善管理体制,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积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创新工程监理制度,严格落实工程咨询(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领域职业资格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明确建筑师应承担的责任。
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年3月1日起施行,对EPC方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EPC赋予了强大的发展动能,也宣告了建筑业“EPC新时代”已正式起航。
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年1月1日起执行。全面指导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
(2)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改革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存在着行业发展粗放、建设组织理念保守等问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是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的完善改进,由“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型发展”的转型。
(3)符合工程建设客观规律
EPC方式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在约四千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明确规定了设计和施工“合二为一”的责任。最古老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是MasterBuilder,此模式下,一个工匠负责所有的建设任务,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EPC的原始形态。工业革命的到来,推动“分工”作业,设计施工顺势“分离”,设计-招标-施工(DBB)方式成为工程市场上的主流交付方式。直到20世纪末,FIDIC银皮书的提出“EPC”,直到如今EPC方式被众多项目工程实践运用,发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真正的工程总承包符合工程建设客观规律,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的深度融合和资源优化配置,便于组织统筹,降低管理成本,控制投资,节约工期,实现项目利益和价值最大化。
(4)外部环境的助力
PPP建设模式、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和智能智造等外部环境是组织实施EPC的“四个绝配”,为EPC开展提供了软件、硬件发展条件和肥沃土壤。
03如何推动EPC
俗语说,思路决定出路,思维水平决定工作水平。思维是思想付诸行动的指挥棒。EPC管理最关键是深刻理解“1+1大于2”的基本规律,运用系统思维方法,统揽全局、洞察方向、抓住问题的重点、把握工作的重心,争取在易变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环境中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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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新思维"运用的5大黄金法则
法则一:统揽大局
强化以客户为中心。EPC总包应树立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管理目标,并确保内外参建团队均聚焦在这个目标上持续奋斗。
首要任务是建立组织保障架构,落实设计、采购、建造多位一体的统一策划、组织、指挥、协调,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进行集成管控,通过局部服从全局、个别服从整体的原则,发挥整个EPC团队的积极因素,共同发挥专业所长,扬长避短,使所有参与者的技能都可以为EPC客户带来价值。
法则二:重心前移
高效统筹,策划先行。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计划就等于明确了工作的方向和方法,就有了工作的标准的流程。不会出现先射击后画靶子的情况,打到哪儿就算哪儿。
EPC总包应强化设计阶段在EPC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领航作用,必须充分理解设计阶段提供了提升客户需求价值、节省成本的最大空间,因此要把采购与建造阶段管理工作的重心在设计阶段前移,依靠设计、采购与建造的联动和搭接来优化设计,是实现EPC方式核心价值的关键。
法则三:高速响应
强化快速应变能力。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是变化,EPC项目一般都处于一个“乌卡”(Volatility易变性、Uncertainty不确定性、Complexity复杂性和Ambiguity模糊性简称“VUCA乌卡”)的世界,通过模块化组织的工作方法,应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变化。
看过方程式赛车的朋友都知道,我们平常几十分钟换轮胎的事情,赛车车队的专业队伍只要几秒就能搞定,速度之快令人咋舌。面对项目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的情况,运用模块化的组织形式,面临的问题由专业的团队快速解决,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则四:价值为纲
强化产品高性价比。EPC项目管理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平衡四大要素,即范围、质量、成本和工期,这四大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例如要赶工期,很可能对范围、成本和项目目标有影响。假如为了达成工期目标而不计成本,甚至牺牲质量,这种顾此失彼的结果是从项目管理角度来说不能算是成功。
法则五:精益建造
高效消除一切浪费。EPC总包应树立精益理念,实施精益建造的方法与工具,打造精益思想的项目管理团队,落实项目全过程的精益化与精细化,拒绝浪费,减少没有价值或不带来增值的活动,把最大化满足客户需求作为项目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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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EPC模式的优势和风险
从EPC的4个本质条件可看出,换位思考与合作共赢是EPC的总优势。
(1)对于业主EPC的优势:提高项目效益和强化责任,精简招标程序、减少管理层级、化解项目风险、降低工程造价、控制项目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2)对于总承包商EPC的优势: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降低专业领域接口管理成本,缩短建设工期、提升项目推进效率;
(3)对于设计方EPC的优势:通过“以终为始”的思维,基于业主方提出的基本功能和原则,在设计阶段统筹考虑采购、施工和运维,减少设计变更。
(4)对于运维者EPC的优势:PPP项目的建设方即运维方,在前端已将运维进行综合考虑,项目移交后运维管理简洁顺畅。
EPC模式能真正让业主享受到“省钱、省时、省力、省心”需建立在承包商是否诚实讲信用,前期的项目策划和标准是否考虑周全,业主通过EPC合同对总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的具体设计和实施工程掌控力低,没有控制权,假若总承包单位项目组织实施效果不理想,业主方将面临被承包商“卡脖子”。对于EPC项目总承包商,工程项目风险转移给总承包商,总承包商的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一旦出现问题,将面临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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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EPC有哪些现实问题与挑战
EPC方式成长所欠缺的五大要素:
欠缺要素一:思想准备——未摆脱传统惯性思维
很多人仍未摆脱传统设计、施工分离式的惯性思维。社会对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印象已经根深蒂固,难以接受工程总承包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形成的单一责任。且市场竞争形成的低价中标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非工程总承包所倡导的质量和价值优先。
欠缺要素二:法律法规——未建立健全的体制
虽然EPC方式在我国推广应用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相应的法律、规章及政策依据,但现行建筑法和招投标法是针对设计和施工分离的传统做法,对建筑市场的严密监管所衍生的诸多具体条款规定却为EPC方式的推广设定了诸多法律障碍。
欠缺要素三:业主角色——未得到充分认识
业主对EPC特点和自身角色认识不充分,而采用EPC模式需要业主能对项目功能描述和项目定位这一特点有着清晰的理解,需要业主从传统建设过程中的命令与控制角色,转换到总承包模式下对项目要求的预先确认、工程质量指标的合同确定,但由于业主对这些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分歧,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完整,项目范围界定不清楚,往往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扯皮现象,如此循环,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认可度降低,大大阻碍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欠缺要素四:承包能力——未得到充分认可
由于我国设计和施工的专业化安排,目前的工程建设企业也分为设计院和施工企业两大类,即使是内部同时拥有设计院和施工企业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相互之间也较为独立,难以拥有总承包要求的协同工作能力。在EPC的组织形式中,无论是以设计企业为主导、以施工企业为主导还是以联合体形式发起的工程总承包,如果设计和施工之间缺少有效的协调和沟通,工程建设的效果不会和传统的施工总承包下有多大区别,EPC项目的目的和优点将难以实现。
欠缺要素五:专业支撑——复合型技术人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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