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的相关内容,包括标准的主编单位、批准部门、施行日期等。标准共分9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与保护工程、保温与隔热工程、防水与密封工程、瓦面与板面工程、细部构造工程和屋面工程验收等。标准中以黑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核心要点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既有建筑改造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
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屋面工程的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
对新技术应按有关规定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并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新技术进行工艺评价,并制定相应技术质量标准。
防水、保温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防水与密封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适用于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和接缝密封防水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并搅拌均匀;喷涂或涂刷基层处理剂应均匀一致,待其干燥后应及时进行卷材、涂膜防水层和接缝密封防水的施工。
瓦面与板面工程的施工前应对主体结构进行质量验收,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的有关规定。木质望板、擦条、顺水条、挂瓦条等构件均应做防腐防和防火处理;金属顺水条、挂瓦条以及金属板固定件等均应做防锈处理;瓦材或板材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时,瓦材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其他使用功能屋面的保护及铺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本规范旨在规范屋面工程的施工和验收,确保屋面工程的质量,防止渗漏等质量问题,保障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耐久性。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bszl/9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