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即日起至5月15日,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简称《标准》)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标准》适用于重庆地区房屋结构的施工质量评定与安全性鉴定。
据了解,我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质量事故、怀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时,通常委托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开展施工质量评定工作。但是,施工质量第三方评定目前尚无专门的国家及地方标准所执行,主要参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施工质量评定行为,《标准》提出了相关实体检测、数据分析和合格评定等要求。
《标准》要求,符合下列七种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施工质量评定:一是结构构件出现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时;二是涉及工程质量的材料性能或试块、试件以及相关材料检测数量不满足要求时;三是施工过程中结构实体抽样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四是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分析事故原因时;五是相关各方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异议时;六是建筑物未经竣工验收,需掌握其施工质量状况时;七是拟复工建筑物在停工期间结构构件的性能出现退化现象时。
符合下列七种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安全性鉴定:施工质量检测出现不满足设计或施工验收要求时;结构构件出现明显开裂、变形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现象时;建筑物设计及竣工资料缺失,需掌握其安全现状时;建筑物遭受自然灾害或工程事故引起结构构件出现损伤变形时;建筑物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房屋安全性定期统一检查。
不仅如此,承接房屋建筑施工质量评定与安全性鉴定工作的机构,应取得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现场检测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并具备检测项目类型相匹配的检测上岗证。
《标准》还提出,房屋结构施工质量评定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鉴定单元、子单元和构件的施工质量评定时,鉴定项目应包含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全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不得有缺项。当施工质量评定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判定结论且需要确定影响程度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对结构工程完成预订功能的能力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不能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应按照技术处理方案进行返修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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