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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全国各地装配式建筑政策要点

来源:智能建筑 时间:2023/2/21

住建部发改委工信部

7月3日,住建部、发改委、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7月24日,住建部、发改委、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和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等8大重点任务。明确到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

住建部工信部

8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工信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要求在前期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将预制构件等51种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按要求实施分级认证。鼓励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8月23日,住建部、工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装配式构件及部品部件标准化生产。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和预制楼板。

财务部住建部

10月22日,财务部和住建部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城市为南京市、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青岛市、佛山市。

卫健委住建部

2月8日,国家卫健委、住建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指出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鼓励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新建工程项目宜采用整体式、模块化结构。结构形式选择优先考虑轻型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2月27日,国家卫健委、住建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设计导则(试行)》,提出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结构形式选择宜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等轻型结构。

北京市

3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的通知,明确发展目标:继续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力争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4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鼓励建设单位实施绿色建造,对装配式建筑项目首次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奖励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奖励资金高达万元;同时,大幅提高绿色建筑奖励力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万元。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可叠加享受奖励。已享受奖励资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又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志的,分别再给予3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万元。

上海市

3月19日,上海市住建委会同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了新一版的《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号),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相关工作。内容强调:1.本次修订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评价标准调整补贴方式,对评价等级达到AA的,补贴每平方米60元,达到AAA的每平方米补贴元,同时将建筑规模要求放宽为1万平方米以上。2.本次修订将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作为新增补贴项目类型,建筑面积要求为0.2万平方米以上,补贴标准定为每平方米元。

重庆市

9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完善现代建筑产业链条、提升项目实施水平、推进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应用、推进技术创新、加强政策支持等六方面内容,共17条措施。明确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并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推动智能建造和智能制造融合。到年底,重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数字化建造方式,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10月16日,重庆市住建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提出重点实施8大专项工作,要求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标准化水平。明确到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20%,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

广东省

10月19日,广东省住建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明确提出积极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创建,推动绿色建筑技术与装配式建筑技术、智能建造深度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推行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3月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内容强调:1.土地出让公告注明“受让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但未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要求的,受让人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2.对达不到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或其装配率计算、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3.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要求设计单位降低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技术要求。

江苏省

3月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要求聚焦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两个方面的高质量发展。提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装配式建筑,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联动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同时,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驻厂监造制度,修订《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4月3日,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按时完成,南京新开工装配式比例达35%。提出因地制宜地推进适宜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在村镇建设中的应用。

浙江省

3月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文件强调,要实现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加大BIM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追踪和维护。

福建省

1月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筑业重点工作的通知》,强调大力推广预制内外墙板、楼梯板、楼板“三板”,积极在市政道路工程推广预制路缘石、预制检查井等构件,在城市桥梁、大型公共建筑、农村住宅推广钢结构,鼓励框架结构工程项目稳步推广预制竖向受力构件。

湖南省

6月2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住建”发展规划(-年)》的通知,明确到年,湖南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文件提出要以“湖南省装配式建筑智造平台”为抓手,集中力量攻克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程核心技术,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的应用集成,通过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安装、绿色一体化装修、绿色运营,推进建筑精益化建造,推进建筑业现代化。逐步实现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标准化、产业化、集成化和智能化。

湖北省

4月2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今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万平方米。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钢结构装配式现代住宅建设试点,制定完善相关标准,推动建造方式转型。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建筑业。研究制定《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BIM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BIM应用制度体系建设。9月22日,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提出大力推广安全可靠的外墙保温系统,要求整体剪力墙结构应优先选用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系统,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优先选用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严格落实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监督管理。

河南省

3月2日,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破解建筑业发展难题,加快推进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其中提到,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7月27日,河南省住建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明确分阶段、分区域、分类型推广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其中,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支持新建商品房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村镇房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

安徽省

3月23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强调: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

3月10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合肥市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规模力争达到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20%;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8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全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及农村住房连片改造等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达到户以上,各县(市)区原则上应有一处户以上的装配式农房集中示范区;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实施“1+5”建造模式比例力争达到50%。

山西省

3月13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中强调:要支持一批具有装配式、绿色建造能力的企业,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积极为本地建筑业企业牵线搭桥,与省内、国内具备装配式建造技术的企业、院校合作,引进先进建造理念、技术,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建造方式升级换代,发展一批具备装配式建造能力的企业。4月3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出台了《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绿色建筑全面发展、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三项工作主要目标,明确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设区城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15%,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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