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开展标准化创建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机制,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标准创新、服务创新,深入发挥标准化工地对建筑工地管理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工地综合管理水平,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作标准化、标准程序化、程序公开化”要求,现围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和智能建造四方面工作,组织开展青岛市建筑施工“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准化工地”)创建,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本着“全部纳入,分级管理,奖惩结合,全面提升”的指导思想,以推动全市建筑工地综合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为目标,聚焦工地现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和智能建造工作重点难点,完善激励奖惩,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全面标准化、规范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优秀经验做法。依托标准化的施工管理打造精品建筑工程,不断提升建设管理的标准化观念和精品化意识,创响“青岛建造”品牌。
二、创建要求
(一)全部纳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面积㎡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须全部参加标准化工地创建。
(二)分级管理。标准化工地分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达标工地”两个等级。
“标准化示范工地”为示范级,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和自身诉求,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申请创建。鼓励积极参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
“标准化达标工地”为基本级,所有标准化工地创建范围内的项目均须创建,并达到该等级相应要求。
(三)公正评价。标准化工地的评价原则上应采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多方参与客观评价的方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推动建立完善评价专家库制度,或采取交叉互评互检等有效措施,确保评价结果的社会公信力。建立标准化工地评价专家库的,要加强对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方专家优势,增强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市区协同。标准化工地创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创建工作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其他区(市)的工程,创建工作主管部门为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抽查检查。
三、评价程序
(一)评价方式
标准化工地评价分2次开展。第1次评价在项目主体施工阶段,第2次评价在项目装饰装修阶段。每次评价均以百分制计算。对于两次评价得分均高于80分(含80分)的工程可评为“标准化达标工地”,对于两次评价得分均高于90分(含90分)的工程可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分值构成
每次评价由日常评价得分和综合评价得分两部分组成,权重各占50%,总分值分。
1.日常评价。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由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施,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监督实际,按照考核评价标准(附件3)对应内容进行评价,并将两次评价结果分别在规定节点内及时反馈至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其他区(市)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2.综合评价。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由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实施,邀请行业领域专家按照考核评价标准(附件3)进行考核评价。其他区(市)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三)企业申报及申请评价
1.申报要求。(1)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推动实现“零跑腿”,标准化工地创建申报开通网上申报渠道,登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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