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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安全

来源:智能建筑 时间:2023/2/17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持续完善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11月1日

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优化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对企业(项目)按风险等级、安全状况和管理绩效分类分级,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重点管控风险大、管理差的企业(项目),精准高效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二)坚持源头管控,防患未然。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不放心、不放松、不放过”的态度和措施,层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前置预防、多重布控、齐抓共管,最大限度凝聚监管合力,增强风险防控效果。

(三)坚持系统治理,统筹推进。以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为主线,综合运用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督导检查、辅助巡查、包市帮扶、交叉执法、驻点监督等形式,多措并举,靶向发力,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坚持动态管理,结果共享。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发现问题等,对企业(项目)分级实施动态调整。强化分级结果在资质评定、信用管理、评先树优、招标投标等方面的运用,构建监管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激励和惩戒。

二、精准分类分级

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归口管理,以及“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一)分类。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8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均定为Ⅰ类。

(二)分级。

1.分级依据。各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可通过监督检查、安全诊断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综合评估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估结果作为分级依据。各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地分级依据内容具体细化。

(1)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执行、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化考评等级,以及企业项目负责人履职、危险作业管理、举报奖励、事故报告等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情况。年度培训计划制定落实、警示教育开展、三类人员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总监配备履职、班前晨会落实、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重预防体系建立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开展、重大隐患“五落实”,以及作业场所、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4)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责任保险投保、工伤保险办理等情况。

(5)工艺、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危大工程管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以及淘汰、限制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等情况。

(6)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施工安全监管系统和智慧工地建设运行情况。

2.等级划分。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项目)具体分级标准,从好到差判定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企业(项目)安全管理规范严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

B级:安全管理良好,整体稳定可控的。

C级: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但需要改进提升的。

D级:安全管控较差,问题隐患较多,或近3年内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3.动态调整。各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分级实施动态调整,视相关情形给予升级或降级。

(1)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短板和缺陷,问题隐患突出、多次予以处罚或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以及存在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状况情形的,予以减低等级;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安全事故的,直接降为D级。

对作降级处理的,实行为期一年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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