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在项目投标前必须提供与承包工程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资质,否则不允许参与投标。招投标部门严格把关,决不能允许不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中标。
以下专业工程要求具有叁级及以上承包资质:
土建、基建;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机电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电子智能化;绿化工程。
第四条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将本单位施工方案、安全规章制度、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等提交公司安全部审核备案,经过安全教育、现场安全交底后,方可开始施工。
(附:外委施工单位资质审核确认表)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服从公司专业监管部门、属地单位的管理。
第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独立承揽工程所具备的能力,在施工过程中不可违规转包及分包。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七条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第八条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
第九条安全部职责
1、对照资质审查清单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程序开展安全教育、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等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开工,并向施工单位说明不符合的原因。
2、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对三违行为按规定进行考核,必要时进行停工处理。
第十条机动部职责
1、对施工单位负专业安全监管职责。
2、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对三违行为按规定进行考核,必要时进行停工处理。
第十一条生产部职责
1、对施工单位负专业安全监管职责。
2、对施工过程涉及到的工艺方面的工作进行协调、处置。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对三违行为按规定进行考核,必要时进行停工处理。
第十二条属地单位(车间)职责
1、对施工单位负主体安全监管职责。
2、对施工过程涉及到的相关工作进行落实、及作业过程的总体管理。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对三违行为按规定进行考核,必要时进行停工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组安全职责和成员职责。
2、编制项目工程施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参加有关外委施工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4、对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属地单位和项目主管部室。
5、雇用员工必须具备相应作业条件的健康身体、业务能力。
6、按照公司《外委施工单位资质审核确认表》提交相应的资料。
第三章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方向公司缴纳元安全保证金,施工完成后若无扣款予以全额返还。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戴职工信息胸牌、统一佩戴颜色一致的安全帽,安全帽正前方贴有单位名称。
第十六条作业现场设置公司规定的《检修项目工程公示牌》,每日如实填写公示牌内容。
年7月10日
外委施工单位资质审核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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