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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江苏省三洼棚改安置房附属幼儿园智

来源:智能建筑 时间:2023/1/28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三洼棚改安置房附属幼儿园智能化等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万元,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造价约为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三洼棚改安置房附属幼儿园智能化等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洼棚改安置房附属幼儿园智能化等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等级及

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

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休投标。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

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

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1)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

少于3个月。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

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撇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

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

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

公示3个月。

4.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

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

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

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其他要求:

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5.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

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

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项目批文、同-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1.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

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

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

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等验收文件。

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年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

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5.3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和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5.4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

按苏建建管()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5.5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

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上述第4、5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应慎重选派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

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均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标后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

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年10月29日08时30分到年11月02日18时00分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11月07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年11月07日15时00分

七、其他

一、投标保证金

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元整,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投标人不得使用

其他担保方式。

二、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三、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四、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

资格。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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