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数据中心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步伐也明显加快,在《管理办法》出台的大背景下,对于数据中心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时的发承包资质设定在业内也有着不同的理解。同时,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正式出台,进一步对资质进行了精简和归并。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承包范围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不是一个简单的集成项目,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参照ANSI/BICSI-[3]相关规定,一个完整的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基本架构可以分为L0、L1、L2、L3、L4五个层级,详见图1。
图1数据中心基本架构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1.0.3规定,“建设工程按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大类。
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
各行业建设工程可按自然属性进行分类和组合”。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两部分,行业管理中也称为局房工程和机房机电工程。
建筑工程指数据中心机楼建筑及配套基础性系统工程,对应架构图中的L0层;机电工程指为数据中心机房IT或通信设备配套建设的动力系统工程,对应架构图中的L1层。
由于L2层为ICT基础设施层,根据业务和客户要求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本文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层仅包含L0和L1两个层级内容,即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层和机电工程基础设施层,统称为物理基础设施层。物理基础设施层和ICT基础设施层的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图2。
图2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成释义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发承包资质设定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物理基础设施层)可根据业务需求分成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可采用整体打包实施或分标段独立实施进行建设。
其中建筑工程的建设内容基本上与房屋建筑工程无太大差异,只是在数据中心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面会考虑具体的工艺要求,如数据中心特有的结构荷载要求、建筑层高要求、抗震设防类别、建筑消防设计、工艺管井预留等等。
机电工程标段的建设内容则与房屋建筑工程具有较大的差异,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
因此,当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成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两个独立标段进行立项和实施时,对于两者设计和施工时的资质设定应分别予以讨论。
(一)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资质设定探讨
一个完整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标段)主要包括数据中心机房楼及辅助生产性建筑(如动力中心、变电站、制冷站等)土建建设任务,具体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等,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建筑工程所覆盖的工程内容一致。
同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相关说明,该标准规定“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自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由此可知,数据中心厂区内的自建电站工程属于配套工程的一部分建设内容。
从建设内容上来看,数据中心机房楼及配套工程建筑物均属于建筑工程内容,因此在施工资质的设定上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有关规模限制的要求设定为不同等级的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
从设计服务范围上分析,一个完整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标段)的设计服务范围包括数据中心机房楼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园区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空调、电气照明、消防、智能化等,属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范围。
因此,在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标段)的设计资质设定上应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设定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及以上设计资质。需
要特别说明的是,当通信用数据中心在建筑工程标段的设计范围涵盖有通信工艺设计、通信管道设计,还应要求同时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资质。
(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电工程)资质设定探讨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机电工程标段主要包括的建设内容有: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发电机组和交直流电源系统、空调冷源系统、空调末端系统、智能化系统、布线机柜系统等。对于通信用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机电工程)的建设内容还会包括通信电源系统等。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内容包括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等配套工程,即与建筑工程配套的机电工程应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范围内。
但为机房提供有效运行的动力系统工程则并不属于建筑工程配套用机电工程范畴。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相关规定,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因此,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不适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已有的施工总承包的设备安装工程。同时,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是为对应的建筑工程的功能服务的,安装对象并不是为生产服务的工艺设备。即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不适用于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行业的生产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标的。
由此可知,对于通信用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电工程)而言,其中传输设备安装工程、通信电源工程等均已包含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且通信用数据中心属于通信建筑,为通信行业中的工业工程,因此在资质设定上应采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但由于发电机组系统、空调冷源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不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范畴内,故对此类系统安装工程还应同时设定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对于非通信用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电工程标段),可仅设定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从设计服务范围上分析,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电工程)的设计服务范围包括数据中心机房动力系统在内的电源系统、空调冷源系统及布线机柜系统等系统工程的设计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属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范围。
同时,由于该标段的工程设计还包含工艺、综合布线及其他附属工程设计,往往机电阶段由于工艺需求变化需要对原建筑工程部分进行改造,特别地还包括机电抗震设计等工作内容,因此在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电工程)的设计资质设定上建议同时考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
各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发承包资质设定探讨
《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这体现了规范性文件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行业监管的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强调设计施工融合及总包负总责的基本原则。
如果工程总承包单位仅仅具有单一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难以实现对项目的全面管理,难以真正做到“总包总管总负责”,而单一资质的做法也更容易形成“以包代管”的趋势,造成设计、施工两张皮,无法有效加强项目综合管理,无法有效促使设计、施工融合,无法发挥出工程总承包的真正特点和优势,不利于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这也是《管理办法》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设计施工双资质的根本出发点。
然而《管理办法》在效力层级上仅为规范性文件,其法律位阶相对较低。
此外,《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确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即仅针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
因此,《管理办法》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双资质”承接的要求是否适用于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以外的其他行业工程项目在业内仍有争议。
作为上位法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参考《立法法》第92条以及第五章其他条款的法律适用原则,对于《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与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冲突,由于规章的效力高于规范性文件,对于设计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此阶段应暂适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的“单资质”要求,直至完成相关规定的清理;对于《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与同为规范性文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于同一部门制定的同类文件应适用新规定和特别规定,对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应适用《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的“双资质”要求。
基于上述论述,可以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各行业工程项目所需的发承包资质要求汇总说明如表1,即当行业工程存在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和颁布的行业管理办法时,应执行行业管理办法;当行业主管部门未制定和颁布相关行业管理办法时,应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作为发承包资质设定的依据。
表1各行业工程项目的发承包资质要求汇总说明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发承包资质设定建议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其使用功能、建设内容及投资主体的差异,可分为由基础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的通信用数据中心和其他政府、企事业主体投资建设的自用型或租用型数据中心(以下简称“他用数据中心”)。针对通信用数据中心和他用数据中心因其所属行业、投资主体、承担的功能及建设内容的差异,在探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发承包资质设定时应予以区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部分电信运营商因其机电管理需求,将机电工程标段进一步地分为大、小机电两个次标段(其中大机电工程包括数据中心机房的高低压变配电、发电机机组、冷水机组、冷却塔等;小机电工程包括UPS电源、48V开关电源、蓄电池组等通信电源工程和机房精密空调、新型空调末端、机房内走线架、装修工程等),并采取独立实施方式。
因此,对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发承包资质设定上可根据发包对象的具体类型进行分别论述。
本文根据发包对象、发包模式以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发包范围等不同,结合上述分析及实务经验对于承接资质的设定给出了相应建议,详见表2~表4。
实务中,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参考表中的资质类型设定适合的资质等级。
表2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体发包时承接资质设定建议表
表3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阶段发包时承接资质设定建议表
注:★1设计范围涵盖有通信工艺设计、通信管道设计等
表4部分电信运营商分阶段建设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承接资质设定建议表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发承包资质设定上一直较为多样化,主要因为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行业划分难以明确,同时因为投资主体和所承担的功能差异,也为资质设定的清晰界定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在设定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质时应综合考虑建设对象的工程内容、行业特性、阶段建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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